27 2020-10 |
婚后變賣個人房屋重新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為了居住條件的改善,有些人會變賣個人房屋后重新購買更為寬敞的房子。如果不涉及婚姻還好,畢竟自己賣房后再買房,則房產仍是自己的。而一旦此類行為發生再婚后便容易引起麻煩。對方會在離婚時對此有異議,甚至認為新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本律師在日產辦案過程中會經常遇到此類情況。我的當事人王先生(化名,被告)婚前在中心城區... |
20 2020-10 |
一方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必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法院不予采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 |
12 2020-10 |
協議離婚中常常出現的問題? 協議離婚中常常出現的問題內容摘要:總覺得協議離婚方便快捷,也正因為如此,許多當事人選擇了協議離婚。但在實踐中,由于部分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文書起草有欠妥當,操作方式設計不合理,一紙離婚協議,婚是離掉了,但離婚協議糾紛卻很常見。最后還是走上訴訟的途徑。常見的問題有: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公平,事后反悔。二、離... |
28 2020-09 |
你知道假離婚的法律后果嗎? “假離婚”現象的基本特點一、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解除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ㄖ\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 |
21 2020-09 |
離婚糾紛律師該如何選擇? 婚姻關系中往往摻雜了很多其他的關系,財產的問題、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當夫妻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時候,很多問題通過協商都是無法解決的,這個時候很多夫妻則會選擇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些相關的問題。而在通過法律方式解決離婚問題的時候,離婚糾紛律師的選擇成為了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如何選擇是很重要的事情?!?.. |
07 2020-09 |
婚姻律師教你看懂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證據呢?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 |
31 2020-08 |
婚外情訴訟離婚時哪些證據法院會采納? 許多夫妻會因為婚外情而離婚,無過錯方認為婚外情對自己造成了傷害,應該就財產分割等事情上更加偏向自己,彌補自己的損失。當夫妻兩人協商不成時,就會選擇訴訟離婚,那么,婚外情訴訟離婚時哪些證據法院會采納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一、婚外情訴訟離婚時哪些證據法院會采納?1、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2、... |
24 2020-08 |
北京離婚律師更新假離婚是如何分類的?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 |
17 2020-08 |
夫妻一方所借債務離婚律師告知是否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夫妻一方所借債務是否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提出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證據,未舉債的夫妻一方對此不負舉證責任;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認為不屬... |
11 2020-08 |
北京經典離婚案例-離婚損害賠償 基本案情王先生與妻子張某結婚五年,育有一子小王,小王今年三歲,乖巧可愛。但是前不久,王先生的偶然發現令其十分震怒,因為醫院的鑒定結果證明小王并非其親生。在王先生的逼問之下,妻子承認曾有過出軌行為。對此,王先生的精神受到極大刺激,人格尊嚴受到傷害。訴訟經過本所律師代理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 |
03 2020-08 |
北京離婚律師告知:在離婚糾紛案中,如何認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案例要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時,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對于10周歲有識別能力的子女... |
31 2020-07 |
北京婚姻律師講解:婚內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但未過戶有效嗎? 婚姻法并未規定夫妻對其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時,應當辦理產權登記。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應以登記為公示要件,未經登記不能發生效力。夫妻對其共同所有的房屋進行分配,僅僅是對家庭財產的內部分配,應優先適用婚姻法而非物權法的規定。此外,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 |
21 2020-07 |
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基金,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的收益,離婚律師告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痘橐龇ㄋ痉ń忉專ㄈ罚┯忠幎?,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在實踐中,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基金,如果付出了人力勞動,進行買進和... |
13 2020-07 |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婚前婚內簽訂“?;椤蔽臅烤褂袥]有效力?北京離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010年12月,原告楊某與被告劉某某經人介紹登記... |
09 2020-07 |
妻子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丈夫起訴離婚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案例要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而沒有任何音訊、不知其下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